低價收購來的病死豬,加工后價格翻番出售,又被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腸,流向老百姓的菜籃子,上了餐桌。
近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案件,15名“唯利是圖”的昧心商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3元買進10元賣出
▌18萬余公斤死豬肉流向市場
2010年四五月份開始,被告人沈某在家中私設無證屠宰點,先后雇傭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豬肉。沈某等人先是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在其屠宰點加工成死豬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價格銷售。至案發時,共計收購死豬18萬余公斤,銷售金額達84萬余元。
2012年3月31日,執法人員先后在沈某開設的屠宰加工點和租用的冰庫內查獲死豬肉共計12622公斤。經鑒定,該批豬肉成品為病死豬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腌制死豬肉用敵敵畏
▌長期食用可致癌
被告人蔣某和姚某在杭州市上城區近江農貿綜合市場經營腌臘食品店。
2011年11月份開始,被告人蔣某從被告人沈某處先后購買了約9000公斤的死豬肉,價值110520元;又從杭州農都市場等地先后購買了10000多公斤用鹽簡單腌制過的火腿。
被告人蔣某租用兩個倉庫做腌肉加工點,并雇傭了公某、謝某幫忙腌制死豬肉和火腿。
在腌制過程中,他們將農藥敵敵畏噴灑在腌肉、火腿肉周圍的空氣中,用來殺蛆蟲和防止蠅蟲叮咬。被告人姚某、公某明知腌肉是死豬肉加工的而且噴灑了農藥敵敵畏,仍然予以銷售。
后執法人員在蔣某租用的兩個倉庫里共查獲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計19442.9公斤,涉案金額59萬余元。
經鑒定,抽查的10個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為嚴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人一旦食用,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中有8個批次檢測出含有農藥敵敵畏,敵敵畏屬中等殺蟲劑,較大劑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低劑量長期接觸可致癌。
▌食品廠經理用死豬肉加工香腸
2011年以來,被告人黃某明知被告人沈某銷售的是死豬肉,先后從沈某處購買13000公斤病死豬肉,并在經營的食品廠內全部加工成香腸后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89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90萬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1.5萬元不等的刑罰;被告人蔣某等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兩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138萬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11萬元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黃某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其中,對3名從犯適用了緩刑,但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生豬的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