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杭州富陽法院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65歲的陳某和44歲的鄭某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各處罰金。
陳某和鄭某都是農民,一個嫌自家承包地里的兩棵老香樟樹礙眼,一個則是如獲至寶。陳某把樹賣給了從事苗圃生意的鄭某,鄭某把樹養在苗場里,準備等城里人來出個好價錢。
哪知被人舉報,雙雙被抓。
嫌香樟礙眼擅自移樹
陳某家住富陽市胥口鎮,年過花甲的他,是個閑不住的老漢,喜歡搗鼓自己承包了幾十年的那一小片山地。在那里,他經營著一片早竹園,平時也有一些經濟效益。
隨著竹子越長越密,陳某對竹園里的一棵香樟樹漸漸看不順眼了。這棵香樟樹比陳某的年紀還要大,現在有10余米高,樹干粗達七八十厘米,枝繁葉茂,大晴天一遮就是一大片陰影,影響了早竹的長勢。
陳某思來想去,決定把這棵香樟樹賣給同村做苗木生意的鄭某,移栽到別處去。
鄭某如獲至寶,同意先把樹移栽到自己的苗場,再等城里人來看貨談價錢。2012年3月,鄭某興師動眾地組織了一批工人,還動用了挖機、起重機、大卡車等一系列重型設備,好不容易把這棵香樟樹挪到了自己的地盤。
陳某移走了眼中釘,又想到自己承包的另一塊山地上也有一棵類似大小的香樟樹,而且樹型長得更漂亮,或許能賣不少錢。于是,他又聯系了鄭某。
鄭某對這棵香樟樹很滿意,雙方很快談好了2600元的價格。沒幾天,這棵香樟樹又被挖走了。
森林民警上門方知闖禍
直到2013年7月的一天,森林公安民警找上了陳某的家門,說接到舉報稱陳某擅自移栽兩棵香樟,并指出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難道我賣自己山地上的樹還不行嗎?”陳某一下子懵了。
民警拿出了國家林業局的相關文件,采挖樹木應當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林木采伐的規定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對于移栽一定數量的樹木或者珍貴樹木的,應當經過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
陳某移栽的兩棵香樟樹樹齡較長,較為罕見,應該是自然生長的,可能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不能夠擅自移栽。
不久,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鑒定中心作出了鑒定,二棵香樟樹系自然生長,樹齡分別在50年、70年以上,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偷賣山里樹搞不好就是犯罪
今年7月11日,富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陳某、鄭某提起公訴,法院于8月7日公開審理了本案,并在前天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早在三年前,早報就做過一期《大樹進城路徑與利益鏈》的報道,揭露一些剛開盤的小區大樹從哪里來,經歷了怎樣的身價變遷,并提到進城的大樹有一些來自周邊縣市山區,從山里收來的5000元一棵的大香樟,在苗圃基地里養一段日子,如果品相好,經過經紀人一轉手賣給房地產商,最高能賣到5萬元甚至更貴(詳見早報2011年4月26日A6、A7版相關報道)。
一些人可能會辯解,那些沒有多少文化和法律知識的農民,并不知道大樹是國家保護植物,也不知道移栽需要經過林業局的審批,怎么就成了共同犯罪。
承辦檢察官表示,移栽樹木前要謹慎對待,特別是考慮到兩點,一般就不會觸犯法律:一是這棵樹是不是自然生長的;二是樹齡長不長,是不是比較罕見。
鑒于陳某和鄭某僅僅是移植了涉案的兩棵香樟樹,未予砍伐和毀壞,法院才對二人作出從輕處罰。
原標題: 富陽村民偷賣山上香樟樹 攤上了大事引來警察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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