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
您當前的位置 : 您當前的位置 :臺州頻道 > 新聞 > 民生 正文
丈夫簽了忠誠協(xié)議仍出軌 妻子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
2014年08月18日 來源: 金華新聞網 張黎明 華斌

  8月13日,磐安縣法院向申訴執(zhí)行人小葉發(fā)出了立案執(zhí)行的通知書。小葉與前夫小胡的離婚案,經一審、二審判決,終于到了執(zhí)行階段。由于前夫違背了婚后出具的忠誠協(xié)議書的約定內容,小葉還能拿到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小葉和小胡都是磐安人,兩人于1998年經人介紹后認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婚后育有一子。但是從2008年開始,妻子發(fā)現丈夫和其他女性關系曖昧。經追問和調查,小胡沒法抵賴,多次向妻子出具悔過書。2009年,雙方簽訂了一份忠誠協(xié)議書,約定雙方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為,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這場風波過后,小胡沒有吸取教訓,仍舊與其他女性開房。被妻子察覺后,他不但沒有珍惜這個家,珍惜夫妻感情,反而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從2011年以來,四次訴至磐安縣法院要求離婚。

  在磐安縣法院一審期間,妻子小葉向法院提交了忠誠協(xié)議書,以小胡與其他女性開房同居違反忠誠協(xié)議為由,要求小胡按協(xié)議書約定向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同時,小葉申請法院向公安部門查證其丈夫的開房記錄。結果顯示,小胡在簽訂忠誠協(xié)議后,確實有與其他女性的開房記錄。

  磐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夫妻雙方經過協(xié)商約定,一方違反忠實義務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系雙方對忠實義務的量化,該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效力性規(guī)定。法官結合雙方約定及當地社會經濟水平、對方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考慮,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酌情予以調整。最終判令小胡向小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同時,鑒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準許離婚。

  一審判決后,小胡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查明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一致,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 丈夫簽了忠誠協(xié)議仍出軌 妻子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

標簽: 協(xié)議 損害 損害賠償 精神 賠償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分享到: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版權和免責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