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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獄后“被離婚” 狀告民政局獲5萬元補償金
2014年08月16日 來源: 華商報 佘暉

  服刑22個月出獄后,西安男子劉彥發現自己竟“被離婚”了。原來是妻子找人冒充他到新城區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

  當事人:別人冒充自己和妻子離婚

  2010年,西安市新城區人劉彥與前妻離婚后結識了王麗,兩人在新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婚后幾個月,劉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就在劉彥服刑后不久,王麗提出離婚,但遭到劉彥拒絕。

  去年3月,當劉彥刑滿釋放后發現,自己竟然已經和王麗離婚了。原來在劉彥服刑期間,王麗讓一男子冒充劉彥,在新城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隨后,王麗與冒充劉彥的男子消失不見。

  由于民政局沒有發現別人冒充自己與妻子辦理離婚,劉彥對此非常不滿,要求新城區民政局撤銷已頒發的離婚證,遭到民政局拒絕。

  去年4月,劉彥將新城區民政局起訴至新城區人民法院,這也是新城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訴民政局不履行撤銷離婚登記法定職責案。同年9月,新城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新城區民政局撤銷離婚證。

  民政局:兩人長得很像難以分辨

  對此,新城區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民政部門沒有通過指紋、DNA等辨別當事人真假的設備,辦理離婚手續只需要雙方本人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民政局就可辦理。而工作人員曾見到冒充劉彥的男子的身份證照片和劉彥本人,兩人長相非常相像,僅憑觀察很難分辨出真假。

  同時,民政局方面認為一審判決在證據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于是提起上訴。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新城區民政局考慮到劉彥生活方面的困境,主動與劉彥協商和解事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

  今年6月20日,新城區民政局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上訴人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和劉彥達成和解,因劉彥生活困難,新城區民政局向其支付5萬元補償金,上訴人自愿申請撤回上訴,不違反法律規定。

  律師:冒充離婚后再婚構成重婚

  陜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云律師表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欺詐、冒充等方式辦理的離婚手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本案中,王麗辦理離婚手續時劉彥并不在場,也不知情。

  那么,王麗與劉彥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如果這時王麗再婚,雖然取得了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但仍構成重婚罪。公安機關在掌握相關證據后,便可對其進行拘役,并且如果與王麗結婚的人知道這個情況仍與其結婚,那同樣是重婚罪。根據《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冒充劉彥的男子,如果他明知王麗辦理離婚手續是為和其他人結婚,仍然去冒充劉彥和王麗辦理離婚手續。那么該男子就涉嫌窩藏、包庇罪。

原標題: 男子入獄后“被離婚” 狀告民政局獲5萬元補償金

標簽: 離婚 入獄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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