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去年轟動一時。
最近,北侖判決了一起“案中案”,許多細節(jié)猶如“李天一案”翻版。
女子陳某今年19歲,原本在北侖一家酒吧當服務(wù)員,負責(zé)迎客、陪酒等。
去年10月的一晚,酒吧經(jīng)理讓陳某陪一個男客人出去。
據(jù)陳某自己說,當時以為是出去吃夜宵,于是答應(yīng)了。后來發(fā)現(xiàn)客人還帶了三個朋友,都是二三十歲的樣子,操北方口音。
后來,陳某哭著向警方報案,說自己被4名男子拖入路邊一店面房,遭遇強奸。
審訊中,四個男子都承認強奸事實,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四人以涉嫌強奸罪被起訴。
案子開庭前,被告人李某的律師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陳某寫的諒解書。
在諒解書上,陳某推翻自己遭遇強奸的說法,稱當時發(fā)生關(guān)系是自愿的。
開庭時,四名男子中除了未成年人,其他三人都當庭翻供,表示自己不是強奸,是嫖娼。
北侖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覺得事情蹊蹺。
因為警方曾經(jīng)提過,當天陳某是大哭著去報案的,那明顯是受了委屈,怎么會是自愿的。
被告人集體翻供,似乎是商量好的。
檢察官找來陳某,告知了她做偽證的后果。
陳某最終心理防線崩潰,道出真相:
今年年初,李某的姐姐突然聯(lián)系她,不僅三番五次打電話,還追到她老家,希望她出一份“諒解書”,說明當時是自愿發(fā)生關(guān)系的,作為感謝,他們會給一筆補償。
“開始我覺得很屈辱,不同意,后來他們再三要求,我就過去見了個面,她馬上給了我2萬,還說等她弟弟無罪釋放以后,再給我18萬,我就動搖了”,陳某說,她就這樣寫下了跟事實不符的諒解書,按了手印。
李某等三人最后也承認,自己是聽說有了“諒解書”,才順勢翻供以求脫罪。
真相大白后,今年3月,北侖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四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三人11年以上。三人不服上訴,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近日,北侖法院以包庇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對李某姐姐的行為,警方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原標題: 19歲吧女跟4名男子外出 上演寧波版“李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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