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通知是指交通銀行行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備用證(以下統稱信用證)或其修改書,經核實真實性后,根據信用證或修改書中的指示將信用證或其修改書通知信用證的受益人的業務。客戶若有需求申請融資,我行可以根據情況為其辦理打包貸款業務。
出口信用證交單是指交通銀行行收到受益人交來的出口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和正本信用證及全部修改,根據信用證條款和國際慣例審單后,將單據提交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或開證行,并要求其承付或議付,待收妥款項后按受益人的要求及相關外管政策的規定入客戶賬。受益人如提出申請,我行還可為其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如為承兌信證證,收到開證行承兌電后,可辦理福費廷業務。
貿易融資配套產品:出口押匯、信用證打包貸款、福費廷、出口風險參與。
信用證的受益人適用所有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或單位。